| 所在地區(qū) | 廣東 | 招標類型 | 公告 |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fā)布時間 | 2015-11-12 |
根據(jù)粵發(fā)改交通函【2013】3806號批準,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現(xiàn)對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三號線墩美和官湖主變電站供電系統(tǒng)設備110kV交流電力電纜采購項目的貨物采購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供貨商。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軌道交通十三號線墩美和官湖主變電站供電系統(tǒng)設備110kV交流電力電纜采購項目
二、招標人: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黨嗣玲 聯(lián)系電話:020-83155512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黨嗣玲 聯(lián)系電話:020-83155512
招標代理機構(gòu): 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lián)系人:馮繼剛 聯(lián)系電話:020-83180883
招標監(jiān)督機構(gòu): 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
投訴電話: 020-28866214
三、項目概況
廣州地鐵十三號線首期設兩個主變電站,即新建地鐵專用的110kV墩美主變電站和官湖主變電站。墩美主變電站的兩路電源直接引自220kV開元變電站新擴建的110kV間隔,線路長約2×3.6km。官湖主變電站的兩路電源直接引自220kV瓜嶺變電站,線路長約2×5.5km。主變電站內(nèi)設置二臺主變壓器,均采用110kV電纜進線。
本次采購項目包含:十三號線首期工程(魚珠-象頸嶺)110kV墩美和官湖主變電站110kV交流電力電纜設備以及必須的附屬設備、隨機附件、專用工具、試驗儀器和相關技術服務。
四、標段劃分及各標包招標內(nèi)容、主要技術參數(shù)和招標控制價:
(1)本項目只有一個標段。
(2)招標內(nèi)容:主變電站110kV交流電力電纜設備以及必須的附屬設備、隨機附件、專用工具、試驗儀器和相關技術服務。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用戶需求書。
(3)主要技術參數(shù):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用戶需求書。
(4)本項目招標控制價:2625.8450萬元。
五、供貨地點: 廣州市,招標人指定的地鐵工地/倉庫。
供貨時間: 詳見用戶需求書
六、資金來源: 政府籌資
七、報名、購買招標文件時間以及招標文件發(fā)售金額:
報名以及購買招標文件開始日期:2015年11月13日
報名以及購買招標文件截止日期:2015年11月 19日
報名以及購買招標文件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注:發(fā)售招標文件時間不得少于5日。
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發(fā)售招標文件,并從發(fā)售招標文件之日起開始計算備標時間。
招標文件發(fā)售金額:300 元人民幣/套,售后不退。
報名時須遞交《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一式兩份(登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www.gzzb.gd.cn下載填寫并加蓋公章)。
如報名參加投標的單位數(shù)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招標人在確認正式投標人之前,可以發(fā)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八、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地點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潤路333號)
九、投標人合格條件:
1、投標人須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按國家法律經(jīng)營;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
2、投標人必須是擬投貨物的制造商;
3、擬投標貨物須具有有效的110kV交流電力電纜的型式試驗報告。
4、投標人在2012年1月1日至投標報名截止日期前完成過用立塔生產(chǎn)且質(zhì)量合格的110kV交流電力電纜的供貨業(yè)績。需提供采購合同和經(jīng)建設單位確認的驗收報告或驗收證明。
5、投標人已按照招標公告附件三的內(nèi)容簽署蓋章的投標申請人聲明(詳見附件三);
6、在本公告發(fā)布時,投標人未在以往工程中違約被本業(yè)主書面拒絕投標(期限內(nèi))(詳見附件一);
7、關于聯(lián)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聯(lián)合體投標。
注:未在招標公告第九點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jù),招標人不得在招標公告第九點中以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承諾函》等形式變相增加資審合格條件。
十、資格的確定方式: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滿足資格審查合格條件的投標人不足3名或通過有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3名時為招標失敗。招標人分析招標失敗原因,修正招標方案,報有關管理部門核準后,重新組織招標。
十一、招標人因兩次或多次招標失敗,需申請改變招標方式或不招標的,應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3.4.2)的第四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內(nèi)容異議的,向招標人書面提出。異議受理部門: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監(jiān)察審計部,電話:83106760,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東路618號南豐匯環(huán)球展貿(mào)中心12樓
十三、本公告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gzggzy.cn);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網(wǎng)“www.gzmtr.com”;中國招標網(wǎng)“www.bidchance.com”;廣東省招標投標監(jiān)管網(wǎng)“http://www.gdzbtb.gov.cn”發(fā)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發(fā)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fā)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發(fā)布的文本為準。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國信招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1月12日
| 序號 |
被拒絕投標的單位名稱 |
| 1 |
廣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 2 |
廣州格源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
| 3 |
翰威特咨詢(上海)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
| 4 |
中鐵七局集團有限公司 |
| 5 |
中鐵七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 |
| 6 |
四川鐵科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 |
| 7 |
廣東鑫進金屬回收有限公司 |
| 8 |
廣東省冶金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
| 9 |
蘇州市赫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10 |
北京千駟馭電氣有限公司 |
| 11 |
佛山市驪輝廚房設備有限公司 |
| 12 |
深圳市聯(lián)邦佳維工業(yè)裝備有限公司 |
采購項目名稱: 投標申請人
| 審核確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gòu)接收資料人員與投標申請人代表對以下報名資料共同核對,審核情況屬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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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gòu)接收資料人員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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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申請人的代表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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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項目 |
內(nèi)頁碼 |
報名提交資料要求 |
核對情況 |
雙方簽名確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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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欄不需申請人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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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不用裝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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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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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式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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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廣州建設工程投標報名申請表》應使用標準格式,(詳見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wǎng)站http:// www.gzggzy.cn)。
附件三:
投標申請人聲明
廣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及招標監(jiān)管機構(gòu):
本公司就參加 (項目名稱)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本公司保證投標報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
二、本公司保證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三、本公司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yè)的狀態(tài);沒有處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投標資格的處罰期內(nèi);沒有處于財產(chǎn)被接管、凍結(jié)、破產(chǎn)的狀態(tài);在投標報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內(nèi)沒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書面認定的重大工程質(zhì)量問題;在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jié)果中,本公司沒有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三年內(nèi)被人民法院判決犯有行賄罪的記錄;在投標報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內(nèi)本公司沒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圍標串標行為(以行政主管部門或法院或檢察院書面認定為準)。
四、本公司及其有隸屬關系的機構(gòu),沒有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前期工作、招標文件編寫及監(jiān)理工作;本公司與承擔本招標項目監(jiān)理業(yè)務的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本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jīng)查實,本公司愿意接受公開通報,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參加廣州市行政轄區(qū)內(nèi)的招標投標活動三個月。
聲明企業(yè)(蓋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投標人授權(quán)代表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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