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區(qū) | 安徽 | 招標類型 | 公告 |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fā)布時間 | 2019-08-26 |
[2019-08-26]
2019年鏡湖區(qū)所屬學校辦公電腦項目項目中標結果公告
一、項目相關情況
項目名稱: 鏡湖幼兒園廚房設備采購
項目編號: 皖蕪-XH2019073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招標公告發(fā)布日期: 2019年08月01日
開標日期: 2019年08月23日
中標供應商名稱:蕪湖市廣廚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中標供應商聯(lián)系地址:蕪湖市弋江區(qū)蕪湖商品交易博覽城K區(qū)9幢三層301
中標金額: 128000.00元
評審委員會名單: 余寶華、王海濤、江誠、胡建敏、林蕓
招標人名稱:蕪湖市鏡湖區(qū)教育局
地址:蕪湖市長江中路51號
聯(lián)系人: 劉老師
聯(lián)系方式:0553-3902625
招標機構名稱:安徽新宏工程造價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廬陽區(qū)濉溪路112號萬豪廣場A座1703、1702
項目負責人: 鄭楊 ,聯(lián)系電話: 17555033321
收費標準: 按“蕪湖市政府性項目招標采購代理服務費付費參考標準收費標準”
收費金額: 3000.00元
公告期限:2019年8月 26日至2019年8月27日
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安徽新宏工程造價有限公司提出質疑(異議),質疑材料遞交地址:蕪湖市鳩江區(qū)皖江財富廣場C1座,聯(lián)系電話:17555033321。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蕪湖市財政局提出投訴。
二、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三、業(yè)績及其他
中標單位業(yè)績:
1、2018年1月8日與南陵縣教育局簽訂的“南陵縣2017年中小學食堂設備采購項目(第二批)”合同,合同金額286080元;
2、2017年9月29日與蕪湖市鳩江區(qū)教育局簽訂的“二壩片暑期維修改造二壩初中食堂設備采購”合同,合同金額163800元。
3、2018年10月25日與蕪湖市教育技術裝備中心簽訂的“一中、附外等校食堂、后勤設備”合同,合同金額633770元。
特此公告。
安徽新宏工程造價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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