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區(qū) | 江蘇 | 招標類型 | 公告 |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fā)布時間 | 2015-06-16 |
南通大眾燃氣有限公司服務調度中心項目 施工總承包招標公告 (資格后審) 一、南通大眾燃氣有限公司(招標人名稱)的 南通大眾燃氣有限公司服務調度中心 施工總承包 (招標工程項目名稱)已經南通市港閘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批準,工程所需資金來源是自籌 ?,F(xiàn)決定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工程的投標,擇優(yōu)選定施工單位。 二、工程概況: (1)立項批文號:通港閘發(fā)改市北【2014】6號 (2)工程地點:南通工農北路永怡路交叉口。 (3)建設規(guī)模:項目用地面積為11254平方米,擬建單體總建筑面積約2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18000平方米(含屋頂機房面積),地下8500平方米。塔樓10層,建筑高度約43米,裙房4層,高度約18.8米,樁基礎,地下室1層,開挖深度約5米。 (4)財政概算價:約 16054萬元。 (5)質量等級要求:合格,爭創(chuàng)“紫瑯杯”、 “揚子杯”。 (6)施工總工期:施工總工期:390日歷天以內。 (7) 計劃竣工時間:2016年7月30日,項目工期總日歷天與計劃或實際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總天數(shù)不一致的,以計劃竣工日期為準。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簽發(fā)的小開工報告為準。 三、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 詳見圖紙清單,本次招標工程共分 壹 個標段,相應招標內容如下:施工圖紙范圍內包含:(1)樁基工程(含試樁)、土石方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外立面幕墻工程、外立面照明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電梯、消防、防雷等,詳見工程量清單;(2)暫估專業(yè)工程:二次精裝修、建筑智能化工程;(3)需要總承包單位配合完成的項目:廚房設備安裝工程、室外配套等工程。每位申請人可申請參與上述最多 壹 個標段的投標。 四、投標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 (1)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獨立法人資格 和 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主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消防設施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或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二級及以上資質; (2)項目負責人的資質等級:建筑工程專業(yè)壹級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董事長或總經理。 五、以下條件屬于資格審查的必要合格條件: (1)具有獨立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3)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公告為準); (4)企業(yè)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5)資格證明文件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6)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7)擬選派的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 a、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最低配備為:項目負責人1名、項目技術負責人1名、施工員2名、安全員2名、質量員2名必須為企業(yè)的正式員工(須提供與企業(yè)的有效勞動合同及企業(yè)所在地社保機構出具的投標企業(yè)為其繳納的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清單; b.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執(zhí)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注冊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相關的證書職稱單位名稱的,應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 c.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具備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專業(yè)的高級技術職稱,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現(xiàn)場管理工作經驗。 (8)擬派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 b. 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xù)的。無備案,視為無變更,無效。 c. 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 (9)201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以招投標管理部門備案中標通知書日期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解釋為建筑面積25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建筑層數(shù)11層及以上、工程造價10000萬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樓、廠房)】,合同或竣工驗收報告中須反應以上內容,否則不予認可; (10)執(zhí)行《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防治辦法》(蘇建監(jiān)[2004]272號)規(guī)定,企業(yè)無不良記錄(以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公告為準); (11)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業(yè)及建造師無行賄犯罪記錄,投標人須在企業(yè)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須為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以后日期,否則無效); (12)投標人須持有南通市城鄉(xiāng)建設局頒發(fā)的《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或《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單項投標)信用管理手冊》(以下合稱為《信用手冊》),且《信用手冊》未處于在擬投標項目所在地暫?;蛲V故褂脿顟B(tài)。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為注冊建造師的,須將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及執(zhí)業(yè)注冊信息錄入《信用手冊》; (13)本工程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六、招標文件的獲取 (1)本工程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凡對本工程有意愿的,請2015年 6 月 29 日9時30分(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南通工程建設網,憑企業(yè)CA證書直接下載購買招標文件。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須提交招標文件資料費用,無論是否中標,資料費概不退還。 (2)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用CA登陸南通市工程建設網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予以提問,具體操作詳見《南通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操作手冊》。 (3)招標文件資料費每套255元,無論投標人是否中標,資料費概不退還。 七、投標文件的遞交 (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 2015 年 6 月 29 日 09 時30分,文本投標文件遞交地點為 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市政務中心裙樓5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開標室 ,電子投標文件遞交的信息系統(tǒng)為 南通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 。 (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八、發(fā)布信息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發(fā)布在南通市工程建設網、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網上發(fā)布。南通市工程建設網是本工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招標控制價、招標文件澄清、補充通知、中標公示等招標信息約定的唯一公開發(fā)布媒介。 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出后有關于本工程的招標文件、圖紙的澄清、修改、補充及招標招標控制價的內容將在南通市工程建設網的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陸續(xù)發(fā)布,請各投標人自行關注,否則引起的所有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所有信息資料在網站上一經公布,視為投標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進行了修改,招標人無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網上發(fā)出的文件為準。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及責任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九、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詳見附件1. 十、代理機構:本工程由上海申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 招標人: | 南通大眾燃氣有限公司 | 招標代理機構: | 上海申邑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百花路11號 | 地 址: | 南通市躍龍南路1號通明大廈A座6樓 |
| 聯(lián)系人: | 邵嘉慧 | 聯(lián) 系 人: | 鄒躍 |
| 電 話: | 0513-85509648 | 電 話: | 0513-89011008 15996675658 |
| 傳 真: | 傳 真: | 0513-85518108 |
| 序號 | 項目內容 | 合格條件 |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
| 1 |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有效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 有效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
| 2 | 企業(yè)資質類別等級 | 主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消防設施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及以上或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一體化二級及以上資質 | 有效的企業(yè)資質證書(副本) |
| 3 | 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 企業(y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 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
| 4 | 企業(yè)信用評價檔案 | 投標人須持有南通市城鄉(xiāng)建設局頒發(fā)的《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或《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單項投標)信用管理手冊》(以下合稱為《信用手冊》),且《信用手冊》未處于在擬投標項目所在地暫停或停止使用狀態(tài)。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為注冊建造師的,須將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及執(zhí)業(yè)注冊信息錄入《信用手冊》。 | 《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信用管理手冊》或《南通市建筑業(yè)企業(yè)(單項投標)信用管理手冊》 |
| 5 | 企業(yè)財務狀況 | 財務狀況良好 | 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yè)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開戶銀行資信證明 |
| 6 | 擬派項目負責人資質 | 建筑工程專業(yè)壹級注冊建造師,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董事長或總經理。 | 注冊建造師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
| 7 | 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正式人員 | (1)投標人與擬派項目負責人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書; (2)社保機構出具的投標人為其交納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清單; | (1)有效的勞動合同書; (2)社保機構出具的投標人為其交納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清單; |
| 8 | 擬選派施工項目經理部其他人員為投標人正式員工及有效的執(zhí)業(yè)資格、職稱 | (1)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 (2)投標人與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書; (3)社保機構出具的投標人為其交納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清單; | (1)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有效的執(zhí)業(yè)資格、職稱; (2)有效勞動合同書; (3)社保機構出具的投標人為其交納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清單; |
| 9 | 無行賄犯罪證明 | 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業(yè)及建造師無行賄犯罪記錄,投標人須在企業(yè)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須為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以后日期,否則無效) | 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業(yè)及建造師無行賄犯罪記錄,投標人須在企業(yè)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及擬派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須為本工程招標公告發(fā)布以后日期,否則無效) |
| 10 | 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 | 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 B、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起滿6個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建設單位同意并已經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C、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 | ①承諾書(格式見招標文件第六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的證明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建設單位同意并已辦理項目負責人變更手續(xù)的證明。 |
| 11 | 擬派項目負責人業(yè)績 | 201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期(以招投標管理部門備案中標通知書日期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解釋為建筑面積25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建筑層數(shù)11層及以上、工程造價10000萬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樓、廠房)】,合同或竣工驗收報告中須反應以上內容,否則不予認可; | 提供業(yè)績證明材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驗收證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已建類似工程業(yè)主聯(lián)系方式,聯(lián)系方式附在合同首頁。 |
| 12 | 企業(yè)履約情況 | 無因投標申請人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的合同爭議糾紛及仲裁和訴訟記錄。 |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承諾書(格式見第六章資格審查格式“六、誠信承諾書”)。 |
| 項次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 無此項 | 分值 | ||
| 1 | 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計,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 | 0 | 1.4-2 |
| 2 | 施工現(xiàn)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和臨時設施布置; | 0 | 0.7-1 |
| 3 | 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 | 0 | 1.4-2 |
| 4 | 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 | 0 | 1.4-2 |
| 5 | 安全、文明施工及環(huán)境保護措施; | 0 | 1.4-2 |
| 6 | 施工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 | 0 | 1.4-2 |
| 7 | 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 | 0 | 1.4-2 |
| 8 | 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實施的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 | 0 | 1.4-2 |
| 9 | 冬、夏雨季施工、已有設施、管線的加固、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 | 0 | 1.4-2 |
| 10 |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應用及合理化建議。 | 0 | 0.7-1 |
| 11 | 項目負責人答辯 | 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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